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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信人: HanNay (青衣剑客……木沐), 信区: NJUExpress
标  题: [合集]决定起诉偷拍者!!!!!!!!!!!!!!!!
发信站: 南京大学小百合站 (Sat Mar 13 13:20:46 2004)

materials (materials) 于Fri Mar 12 12:51:34 2004)
提到:

偷拍者应该被告上法庭,否则太便宜他了。
请法律系的同学给予法律援助,给受害者一点建议,我们学生不可以老让人欺负,免得人
家认为我们学生法律意识浅薄。

帮忙顶上10大,声援受害者。

fliskycn (出来混,总是要还的) 于Fri Mar 12 12:52:09 2004)
提到:

同意啊!



crucify (All we have is now) 于Fri Mar 12 12:53:09 2004)
提到:

老实说,要法律上定比较难,再说中国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也不完善
不过从道德上以及实际产生的后果来看,已经严重了



Scientist (科学家~~原始积累中) 于Fri Mar 12 12:53:17 2004)
提到:

希望通过法律来解决
并且我建议受害者不要接受庭外和解
那些都是片人的
要确保罪犯得到乘法


gcd (文魔之太阳) 于Fri Mar 12 12:54:17 2004)
提到:

告吧
基本上告不赢



fayegigi (因为所以科学道理) 于Fri Mar 12 12:55:10 2004)
提到:

可以去鼓楼的法律援助中心问问看,广州路进门左拐就是



materials (materials) 于Fri Mar 12 12:59:32 2004)
提到:

支持


niulang (其实我是gcd那个id的爹) 于Fri Mar 12 13:00:22 2004)
提到:

什么事都要你插两句?


wqxmicle (micle) 于Fri Mar 12 13:01:22 2004)
提到:

声援!



Cranky (春天来百花开,出去踩两朵) 于Fri Mar 12 13:04:46 2004)
提到:




materials (materials) 于Fri Mar 12 13:08:27 2004)
提到:

大家支持一下。维护我们学生的基本权利。
不要每次都让我们扮演失败者的角色。


sunlustre (sunlustre) 于Fri Mar 12 13:08:46 2004)
提到:

不是“似的”,就是“是”!



littlefly (天水雅姬) 于Fri Mar 12 13:09:05 2004)
提到:

re


fang (fangfang) 于Fri Mar 12 13:10:45 2004)
提到:

庭外调解未必对原告不利.
而且这种事真闹到法庭,估计也就是庭外调解.
要是等法院判决,费时费钱,值不值很难说.
大好青春,谁愿意让无聊的事拖个一年半载的



gcd01 (fucker) 于Fri Mar 12 13:11:30 2004)
提到:

一个小部长就这么牛比,难怪中国变成这副样子,都坏在这种人手里的



CMao717 (好好学习~) 于Fri Mar 12 13:12:44 2004)
提到:

那就起诉呗~~~~
看看到时候法官怎么说~~~
切~~~~~



gcd (文魔之太阳) 于Fri Mar 12 13:12:45 2004)
提到:

呵呵
法律里没有激起公愤这条



niulang (其实我是gcd那个id的爹) 于Fri Mar 12 13:13:48 2004)
提到:

和你有什么关系


rub (大灰狼哥哥) 于Fri Mar 12 13:17:51 2004)
提到:

建议受害女同学认真考虑这个建议。


materials (materials) 于Fri Mar 12 13:18:25 2004)
提到:

gcd (文魔之太阳), 你好象是后勤的吧。要不怎么老帮那些吸血鬼说话啊。
说话不要太阴冷。



gcd (文魔之太阳) 于Fri Mar 12 13:21:33 2004)
提到:

如果你不信就让她去告状试试看
你们的这些口号喊来喊去都没什么实际意义
除了让她看得热泪盈眶
本来这事就是于理不合但无法可依
就算法院想判都没办法判
这样的例子多得很
这么多叫嚣“支持”的
假如该女生真的去打官司
有几个敢当堂助威的?



materials (materials) 于Fri Mar 12 13:24:14 2004)
提到:

别的不说。至少人家还能有助威的“心”,你连“心”都没有,就别在这里讨论人家是否
 有助威的“胆”了。



gcd (文魔之太阳) 于Fri Mar 12 13:27:19 2004)
提到:

呵呵
你去看看偶前面的帖
一直在建议她打官司公了
这样大家都没什么怨言



fang (fangfang) 于Fri Mar 12 13:27:42 2004)
提到:

也不能这么说.
鼓动当事人闹到法庭,搞得人家骑虎难下,自己在旁边看看热闹是不是也很爽啊?


gcd (文魔之太阳) 于Fri Mar 12 13:29:53 2004)
提到:

呵呵
现在估计那女生才真是不敢出门了
原本不知道这些事的人现在也知道了
影响比那照片还大
真不知道那些叫嚣着上十大的人是帮谁的



materials (materials) 于Fri Mar 12 13:37:35 2004)
提到:

毁谤的能力很强啊你。


materials (materials) 于Fri Mar 12 13:38:16 2004)
提到:

呵呵, 没办法,话都是人说的。:)


gcd (文魔之太阳) 于Fri Mar 12 13:40:37 2004)
提到:

你要为你这句话负责的哦
造谣可是要封全站的



appcher (杀光东洋鬼子) 于Fri Mar 12 13:41:45 2004)
提到:

好支持
我可以考虑捐钱


rub (大灰狼哥哥) 于Fri Mar 12 13:42:18 2004)
提到:

什么货色,bird know shit


lachdanan (冰岚刃舞) 于Fri Mar 12 13:42:26 2004)
提到:

如果需要,支援$100,权作律师费。


lachdanan (冰岚刃舞) 于Fri Mar 12 13:43:13 2004)
提到:

你就得了吧,就冲你这gcd,我就想给一脚。


congcong2006 (congcong) 于Fri Mar 12 13:43:22 2004)
提到:

声援受害者。声援受害者。请法律系的同学给予法律援助,给受害者一点建议,我们学生
不可以老让人欺负,免得人


dragonlea (令狐大哥哥) 于Fri Mar 12 13:44:13 2004)
提到:

不用争了,上法庭,法律自有公道!
希望南大不会再有那样的法盲,给他点惩罚也好



elangzi (STEED) 于Fri Mar 12 13:45:20 2004)
提到:

顶一下吧


Rooot (αηθηρ) 于Fri Mar 12 13:45:58 2004)
提到:

re


gcd (文魔之太阳) 于Fri Mar 12 13:46:11 2004)
提到:

你可以想
这是你的自由



yxy1984 (yxy1984) 于Fri Mar 12 13:49:06 2004)
提到:

同意

materials (materials) 于Fri Mar 12 13:58:49 2004)
提到:

re


rambozhu (斗大的字不识一个) 于Fri Mar 12 14:10:11 2004)
提到:

不太好吧



ffighter (smile129) 于Fri Mar 12 15:30:21 2004)
提到:

我记得心理老师说过一句话,集体的决定更具冒险性,因为责任是被分散了,呵呵
不知到这位楼主是不是也是这种起哄的人呢,能解决问题吗,最后大家都被搞臭了
我想那位部长只不过放不下面子而已,或者说维权部放不下面子而已,道歉是必须而且诚
恳的,不过大家都是南大人。
很同意那位写渔蚌相争的人的观点,希望楼主读读

xuexiang123 (猪头小队长) 于Fri Mar 12 17:03:18 2004)
提到:

顶上10大,声援受害者。


bbexplore (烦) 于Fri Mar 12 17:08:05 2004)
提到:

同意


xuexiang123 (猪头小队长) 于Fri Mar 12 17:23:53 2004)
提到:


bbexplore (烦) 于Fri Mar 12 17:35:09 2004)
提到:

发信人: dangle(不再dangle了), 信区: NJUExpress. 本篇人气: 36
标  题: 关于偷拍还请高人指教
发信站: 南京大学小百合站 (Fri Mar 12 17:17:11 2004)

维权部部长为什么把照片贴到pictures版?


xingke (对不起,我是大熊) 于Fri Mar 12 18:05:14 2004)
提到:

已经说了很多遍了
这个行为构不成民事侵权
而且诉讼也需要成本
时间、金钱……
被偷拍的同学同时还要面对更多的压力
诉讼不像大家在这里吼一句“法律”那么省事



YHVH (小白) 于Fri Mar 12 21:22:26 2004)
提到:

够 不成侵权


ericjang (唯有死者永远17岁) 于Fri Mar 12 21:30:10 2004)
提到:

告,去告吧!不要光说啊,赶快行动啊!

loveautumn (我在等——秋天哦) 于Fri Mar 12 21:31:08 2004)
提到:

这至于吗?


nxp (男同学) 于Fri Mar 12 21:52:35 2004)
提到:

有人再回贴前仔细研究过相关法律吗?



starCai (★就只要那一点★~:〔) 于Sat Mar 13 10:18:17 2004)
提到:

无聊


mmabb (脉搏) 于Sat Mar 13 10:36:48 2004)
提到:

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,是不可能告的赢的
因为本来就没有侵权
可以打电话问问法律援助中心


aniwn (二叔公 ) 于Sat Mar 13 12:40:28 2004)
提到:

严重同意!



wxlbesto21 (梳子) 于Sat Mar 13 12:44:32 2004)
提到:

强烈支持!


JeffNju (JeffNju) 于Sat Mar 13 13:15:26 2004)
提到:

是啊,坚决维护学生权益!

crispopo (你走的原因) 于Sat Mar 13 13:18:24 2004)
提到:

是蛮恶心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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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是无意识的,人也总是在朝着自己想去的方向前进。虽然前进的步伐实际上是很缓慢的,但从结果来看,却是出人意料的迅速。